话说前几天,小编跟朋友聊天时提到一个问题,履约保函能否提前结清?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探讨探讨这个问题,一起来涨姿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或担保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通俗来说,就是我保证你做事,如果你没做好,那我来帮你做好!
那履约保函能不能提前结清呢?这个问题可真有点儿复杂。小编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真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说可以或者不可以。那怎么办呢?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要知道,履约保函本身是一种担保,那我们可以看看担保法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面涉及到一个“保证期间”的概念,那什么是保证期间呢?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约定保证期间,也就是说,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另一种是法定保证期间,也就是说,法律直接规定了保证期间,一般是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那回到我们的问题,履约保函能不能提前结清呢?如果从保证期间的角度来分析,那履约保函其实是一种约定保证,也就是说,银行或担保机构在履约保函中会约定一个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内,银行或担保机构对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了合同义务,也就是提前结清了债务,那么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自然就终止了,也就是可以提前结清。
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银行或担保机构的保证责任是不是就没有了呢?这可不一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随时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就延长了呢?这也不能这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保证期间少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保证期间就等于法定保证期间,也就是六个月。
那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履约保函能不能提前结清呢?如果从保证期间的角度来分析,那还是可以的。因为履约保函是一种约定保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在履约保函中会约定一个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内,银行或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自然就终止了,也就是可以提前结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证期间是两年,那么债权人在这两年内随时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务人提前结清债务,也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不能擅自行动。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能否提前结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从保证期间的角度来分析。如果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自然就终止了,也就是可以提前结清。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提前结清债务也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所以,履约保函能否提前结清,关键还是要看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约定,以及保证期间的约定。
好了,今天的法律科普就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