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履约保函和保证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常见手段。但不少人对二者可能有所混淆,或对它们的性质、特点、适用范围等不甚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履约保函和保证金的异同,以及它们是否计息、如何计息等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保函和保证金的异同。
履约保函,是指保证人应保证申请人的请求,为被保证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以确保申请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独立保证,保证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付款责任。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或双方预先支付给对方或第三方的一定数额资金。当合同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后,该资金应返还给预先支付方。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履约保函和保证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性质不同:履约保函是一种信用担保,是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担保;保证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履约担保,是合同本身的担保。
提供方式不同:履约保函由第三方(保证人)提供,而保证金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供。
承担责任主体不同:履约保函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被保证人支付约定的金额;保证金则由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当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赔偿或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适用范围不同:履约保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同,尤其适合于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等大型项目;保证金则主要适用于国内贸易、服务合同等。
那么,履约保函和保证金是否计息?又是如何计息的呢?
对于履约保函,一般不计息。这是因为履约保函是一种独立保证,保证人仅对被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如果被保证人未能收到申请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则保证人应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向被保证人支付约定的金额。因此,履约保函本身不涉及任何资金的支付或转移,也就不存在计息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履约保函中约定了保证人应承担的附带费用或赔偿责任,则这些费用或赔偿金可能涉及计息。例如,如果履约保函中约定保证人应承担被保证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则这些费用可能涉及计息。
对于保证金,一般是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保证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按照约定办理。约定保证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且在主合同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后,保证金应返还给预先支付方,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金的利息,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保证金没有约定利息,则不支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无效,且不计息。此外,如果保证金是以有价证券等形式交付的,则不计息。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和保证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两种常见手段,二者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提供方式、承担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注意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