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银行金融业务中常见的业务形式,主要用作担保工具。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保障工程款项支付和履约的重要作用。因此,关于银行保函的开立条件,特别是是否按工程总额开具的问题备受关注。
银行保函的本质是一种履约担保,银行代客户向受益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当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到一定要求时,银行按照保函额度对受益人进行赔付。银行保函的类型主要有:
投标保函:用于担保投标人投标诚意和能力。 履约保函:用于担保合同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预付款保函:用于担保工程预付款的按时交付和工程的如期履约。 工程保修保函:用于担保工程竣工后一段时间内的保修义务。银行开立工程保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申请人资质符合银行授信要求。 申请人有履约能力。 保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 受益人履约能力符合银行要求。关于银行保函是否按工程总额开具的问题,业内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按工程总额开具主要依据两点。首先,《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担保物产为耐用商品或无形资产且物产已交付,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次,工程建设的保函起担保工程合同履行的作用,合同涉及的内容和金额较为庞大,所以按工程总额开具保函较为合理。
观点二:不按工程总额开具。持此观点者认为,工程保函只是发挥担保功能,并不涉及背书或代理支付。工程总额往往包含预付款、材料款、人工费等多种款项,按工程总额开具保函不利于合理控制风险。总额过高的保函一方面给银行带来较高的风险承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申请人的成本负担。
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不按工程总额开立工程保函。主要原因有:
风险控制:保函金额过高会加大银行的风险敞口,不利于保函业务的稳健发展。 担保期限限制:保函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工程建设周期动辄数年,按总额开具保函的担保期限存在冲突。 工程分项承包:现代工程建设涉及多个分包方,按总额开具保函有利于风险转移,但难以满足工程结算的实际需要。因此,银行一般根据以下原则开立工程保函:
根据合同逐项开立保函。 保函金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 保函期限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或保修期(以较短者为准)。银行保函是否按工程总额开具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我国,银行一般不按工程总额开立工程保函,而是根据合同逐项开立,通过控制保函金额和期限等手段,合理控制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开立方式 may因不同银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应积极与银行沟通,了解其保函开立政策,以便及时获得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