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是建设方为保障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种担保工具。履约保函期限是保函生效后的有效期,是保函发挥担保功能的重要因素。合理确定履约保函期限对于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从担保合同成立时起计算;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第十三条也对履约保函期限作出了规定。
以下因素会影响履约保函期限的确定:
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需要的履约保证期限也相应较久。 合同约定:合同中通常会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进行约定,需根据合同内容确定。 法律法规:《担保法》对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默认期限做出规定,此期限可作为参考。 行业惯例:不同行业对履约保函期限有不同的惯例,可参考行业标准或同类工程的惯例。 保函类型的选择:不同类型的履约保函,如阶段性保函或全履约保函,其有效期有所不同。 风险评估:建设方根据对承包方履约能力的评估,确定合适的履约保证期限。在确定履约保函期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工程施工直至保修期的结束,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义务得到保障。 避免过度担保:过长的履约保证期限会增加建设方的担保成本,应避免过度担保。 合理留有冗余时间:考虑工程潜在延误等因素,在确定履约保函期限时应合理留有冗余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履约保函期限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尊重合同约定:如合同已对履约保函期限作出约定,应优先遵循合同约定。履约保函期限主要有以下类型:
固定期限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发行之日起至固定日期止。 工程竣工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止。 保修期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起止。 阶段性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特定阶段完成之日起止。在特殊情况下,当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建设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向承包方提出延长履约保函期限的申请。承包方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建设方同意后,保函期限可适当延长。
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后,如承包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建设方应及时解除保函;如承包方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建设方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索赔保函金额,以弥补损失。
对于建设方:
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同约定以及风险评估等因素,合理确定履约保函期限。 及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解除保函申请,防止不必要的担保成本。 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必要时及时要求承包方延长保函期限。对于承包方:
合理预估工程施工周期,及时申请延长履约保函期限,避免保函效力终止带来的损失。 按时提交解除保函所需的证明材料,确保保函及时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期限的确定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各方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建设方和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履约保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