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履约保函是一种由担保人(通常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通常是发包人或业主)出具的担保文件,用于保证承包人(通常是投标人或承包商)履行其合同义务。履约保函的原件是否应交给甲方(受益人)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原件的重要性
履约保函的原件是保函官方且不可撤销的证据,具有重大意义:
合法性:原件证明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如果发生争议,寻求担保人履行义务的必要文件。 可执行性:持有原件赋予受益人向担保人索赔的权力,并且通常被认为是索赔过程中的核心证据。 保证:原件提供对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保证,有助于降低受益方的风险并增强对项目的信心。原件保管问题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原件应由受益人(甲方)持有。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原因导致原件暂时保管在承包人(乙方)手中:
投标阶段:为了方便标评,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承包人提交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可能需要原件作为争取合同的证明以获得其他融资。原件保管原则
在原件保管问题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上归属受益人:履约保函原件原则上应归属于受益人(甲方)保管。 必要时临时保管:在投标或合同签订等特殊情况下,承包人(乙方)可暂时保管原件,但需明确约定归还日期。 妥善保管:无论谁持有原件,都应对其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复印件保管:承包人可自行保留履约保函复印件以备查阅。协商与约定
在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原件保管问题并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内容可包括:
原件归属:明确原件归属于甲方。 临时保管: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签订前可临时保管原件,并约定归还日期。 保管责任:明确原件保管方的保管责任,包括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等。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原件遗失或损坏,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原件遗失:承包人应立即向担保人申报原件遗失并申请补发。受益人应提供合作并配合调查。 原件损坏:承包人应向担保人报告原件损坏并申请修复或补发。受益人应配合调查并确认原件无法继续使用。结论
履约保函原件应原则上由受益人(甲方)保管。在特殊情况下,承包人(乙方)可暂时保管,但需要明确约定归还日期和保管责任。通过协商约定、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可以确保履约保函原件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