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都是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保证金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该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没收该保证金。银行保函则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具的,担保申请人履行某种义务的书面保证承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易中开始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一、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相反,一些法律法规还鼓励和支持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方式。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生效时间。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持积极的态度,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履约担保方式。
二、司法实践观点
近年来,我国法院也审理了多起关于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的案件,并形成了一些较为统一的裁判思路。例如,在**(2019)最高法民再244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银行保函可以替代保证金。”该案的裁判思路得到了其他法院的认可和遵循。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于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也持认可的态度,只要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是被允许的。
三、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并对银行保函的金额、期限、开立银行、受益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产生争议。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银行保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当事人应当选择信誉好、费用合理的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及时履行义务。即使使用了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受益人仍然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保函的约定进行赔付。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是合法的。银行保函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担保方式,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值得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