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合同条款约定**
履约保函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工具,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等领域广泛应用。其合同条款约定直接影响着保函履行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因此,制定清晰、完备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甲方一般为业主或发包方,其义务条款主要包括:
如实提供履约信息:甲方应向担保人如实提供关于工程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施工进度等履约相关信息,以保证保函履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履行代为支付义务:当承包人不能履约时,甲方应当及时向担保人提交索赔申请,并配合担保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索赔成立,甲方应当及时代为支付履约损失。乙方一般为承包人,其义务条款主要包括:
如实提供履约能力证明:乙方应向担保人提供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如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以确保担保人对其偿付能力的认可。 配合担保人调查:当担保人接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担保人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已尽到履约义务或甲方索赔不成立。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履行主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担保人因履约保函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复权通知义务:若乙方已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纠正了违约行为,应及时向担保人发出复权通知,以解除保函履行的效力。担保人作为履约保函的担保方,其权利条款主要包括:
受偿权:当担保人按照履约保函支付履约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其所支付的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和损失。 撤销保函权:当担保人发现履约保函存在重大错误、欺诈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时,有权随时撤销保函,不受任何损害赔偿请求。 代位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主合同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担保人有权向乙方行使甲方的权利,向乙方追偿损害赔偿。为了明确担保人不承担的责任范围,履约保函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保函免责条款,常见的免责事由包括:
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如果甲方的过错导致承包人未能履约,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保函所保证的事件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甲方未及时索赔:如果甲方未能在履约保函规定的时限内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保函过期:如果履约保函已过期,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除了上述主要条款外,履约保函合同中还可能包含以下其他条款:
生效条件:明确履约保函生效的条件,如承包人签署主合同、工程开工等。 保函金额和货币:明确保函担保的金额和货币单位。 保函有效期:明确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以主合同的履约期限为准。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总之,履约保函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履约保函的正常履行至关重要。在起草和审查履约保函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履约保函合同条款完备、清晰,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